西安集中供熱價格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熱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西安供暖價格標準:
(資料圖片)
一、根據西安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城區集中供熱價格的復函》文件精神,供熱分為:
(一)按面積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熱交換站到用戶的損耗及費用·下同),非居民用熱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二)按熱量居民用熱每吉焦44元,每千瓦時0.16元;分戶計量居民用戶,實行基本熱價與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計價方式,基本熱價占總熱價的30%,計量熱價占總熱價的70%。具體計算公式為:
總熱費=基本熱價{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熱建筑面積×4} 計量熱價{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時(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時×70%)×用戶所用熱計量數}。
非居民用熱每吉焦59元,每千瓦時0.21元。
二、凡屬我市城區集中供熱居民用熱戶中的城市低保戶,優惠熱價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4元。低保戶需攜帶《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戶口薄及所在區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優惠證明,向所在小區供熱單位(包括物業公司、單位后勤管理機構等)提出申請,經小區供熱單位核實,并由其負責統一向相關供熱企業辦理熱價優惠手續。在同一區域內有多套住房的城市低保戶,只能按一套房屋面積享受低保熱價優惠政策。
三、居民用戶如整個供暖期都不用熱,應在采暖期開始前,由用熱人提出報停申請,經供熱單位采取隔斷處理后,可按總熱價的30%收取基本熱費。
四、對層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積收取熱費的建筑物,根據《城市建設統計指標體系及制度方法》規定,在計算標準采暖面積時要增加折標系數。具體計算公式為:
實際熱費=供熱價格×建筑面積×(實際層高÷3)。
責編:BKM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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