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參加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且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退休的人員。
辦理材料:
正常退休、特殊工種退休人員
(資料圖)
1) 本人人事檔案
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休審批表》
3) 個人養老保險手冊
病退、退職人員
1) 本人人事檔案
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休審批表》
3) 《勞動能力鑒定審批表》
4) 個人養老保險手冊。
辦理地點:北京南路445號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辦理時間:自勞動行政部門批準退休(退職)之日至次月10日法定工作時間。
辦理流程:
1)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退職條件的當月,由單位專管員帶參保人員人事檔案到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歷年繳費情況表》,攜帶人事檔案及此表及相關材料到相關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2) 相關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后,攜帶相關材料到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退休待遇審核。
3) 對于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補全后再來辦理。
責編:BKM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