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
1、《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杭政【2006】12號);
2、《關于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支付標準的通知》(杭勞社工傷【2006】290號、杭衛發【2006】333號、杭財社【2006】1222號)。
(相關資料圖)
二、享受待遇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職工在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職工生育保險申報登記手續,并連續繳費滿3個月;
2、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退休人員實施取宮內節育環手術可納入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三、受理部門
1、部、省、市屬企業,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生育待遇支付及退休人員的待遇支付到市社保局業務大廳工傷生育窗口辦理;
2、區屬企業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各所屬區的社保業務大廳辦理。
四、受理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辦理憑證
(一) 生育待遇支付申報材料
1、參保用人單位填寫《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一式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務證的申報戶口聯(復印件),發證單位蓋章不清晰的復印件,需隨帶原件;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嬰兒死亡醫療診斷證明(復印件);
4、分娩時的住院醫療發票(復印件);
5、醫療部門出具的生育醫療診斷證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時,有關生育分娩情況記載的病歷(原件);
(二) 計劃生育手術待遇支付申報材料
1、參保用人單位填寫《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一式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退休人員自行填報)
2、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發票(復印件);
3、醫療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診斷證明(原件);
4、門診或出院時,病歷中有關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情況的記載(原件);
(三)報銷超過支付標準4000元以上生育費用的申報材料
報銷女職工生育醫療費超過支付標準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開支范圍的費用,除按上述(一)的規定遞交申報材料外,還需要提供門診、住院的全部原始醫療發票、醫療費用清單以及相關就診病歷;
六、辦理結果
1、參保用人單位在每月12日之前遞交申報材料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于當月20日以后憑受理單到市社保局業務大廳工傷生育窗口(區屬企業到各城區社險辦)領取回執,生育保險待遇費用通過當月的結算一次性撥付給職工所在單位;
2、參保用人單位在每月12日以后遞交申報材料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憑受理單到社保局業務大廳工傷生育窗口(區屬企業到各城區社險辦)領取回執,生育保險待遇費用通過次月的結算一次性撥付給職工所在單位;
3、退休人員在每月5號之前申報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于當月15號撥付到養老金社發帳戶,每月5號之后申報的,次月給予處理撥付。
七、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必須在女職工產后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后6個月內向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超出規定受理時間將不予受理;
2、女職工因生育引起并發癥的醫療費用,不屬于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責編:BKM355